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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参加职称评定时,职称外语可以降低一个等级? 根据川职改〔1991〕2号、川职改办〔1999〕53号、川办发〔1999〕78号、川职改〔2005〕20号、川人办发〔2007〕87号文件的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外语要求上降低一个等次(即晋升正高B级,晋升副高C级,晋升中级考D级): 1、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外语暂不作要求者); 2、承担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3、长期在远离城镇的野外勘查、测绘、施工和在矿山、井下等第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农业、畜牧、林业、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 5、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工作的人员; 以上人员调入不降低外语要求的地区(单位),应补考相应等级的外语,其考试成绩须符合我省有关规定,方可聘任(续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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