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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金牛沙湾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_继续教育培训_会计继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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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会计培训学校发布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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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24 10:1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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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金牛沙湾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_继续教育培训_会计继教办理
【2018/8/20第一批、第二批继续教育已完成】 在2018年8月15日前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共两批),2018年度继续教育已完成,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已登记。请大家在四川会计服务网上去查询。如果2018年那一行显示“否”,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尽快处理。 点此链接去查询:四川会计服务网查询继教完成
【2018/7/10继续教育通知】 接《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金牛区会计培训中心(西门车站培训中心)积极组织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培训工作。请各单位安排好时间,使会计人员能放心地参加培训。
联系电话:13678179771(徽信号)、028-87653713(报名大厅) 联系地址:成都老西门车站金港商城A座3楼8室—白芙蓉宾馆相邻 联系范姐姐老师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5月19日
附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docx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兼顾系统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素质。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统筹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配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 管理体制 成都学思捷会计培训中心【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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